建築署技術員涉詐騙判囚 上訴得直改判緩刑
發布時間: 2018/04/27 17:41
最後更新: 2018/04/27 17:41
一名建築署高級技術員在啟德發展區的施工工程中建造一個臨時廁所及涼亭座椅時串謀詐騙,誘使建築署向一間工程公司發放款項逾53.8萬,技術員早前遭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5個月。技術員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原訴庭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保留判囚5月,但獲緩刑18個月。
原訟庭法官於判詞中指,根據控方證供,裁判官絕對有足夠事實基礎裁定上訴人等有意圖致使他人違反公職,故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法官認為本案控罪雖然嚴重,但情節相對輕微,且上訴人未有個人獲益,考慮上訴人的個人求情因素,加上案件已令他受盡打擊,並於還押14天,已嘗鐵窗之味,相信他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輕微,判囚5個月是明顯過重,故保留入獄5個月,但改判緩刑18個月。
上訴人陳光強(54歲)於2012年12月20日至2015年5月12日期間,跟其他人士、以及在案發時為建築署聘任的定期合約承辦商安保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僱員串謀詐騙建築署人員,訛稱Exterpark Plus - Elondo硬木獲FSC認證,並供應予有關施工通知,而有關施工通知中使用的木材獲FSC頒發有效證書,但實際卻使用不獲FSC頒發證書的Exterpark Plus - Ipe硬木,從以誘使建築署人員批核有關的star rate item application、發出施工通知的竣工證明書,以及向安保發放最後付款逾53.8萬元。